Last Updated on 2022-06-03 by Teresa
要走法律程序首先就要到保智大隊作筆錄,保智大隊在台北分隊有兩個地方可以做筆錄,一個在新店,另一個在中和。當初沒想太多就選了新店,要去的時候才發現新店分隊超遠的,如果沒開車的人還是選擇中和分隊比較方便,從捷運景安站走路不用五分鐘就到了。
雖然是第一次作筆錄,但之前老公的機車被偷、皮夾被扒,已經陪他去警局作過幾次筆錄,大概知道作筆錄是怎麼一回事。只不過前幾次人到就可以,這次還得準備一些資料來證明照片以及文章的所有權人是自己。
作筆錄之前,警員會先問一些基本的問題,然後在Word檔上將筆錄時要問的問題打好,接著就開始做正式的筆錄,並且用webcam全程錄影。這次幫我作筆錄的警員是位年輕人,打字相當快,每次我回答完問題,他很快就把我所說的答案打完,所以沒花多久時間就作完筆錄了。
作完筆錄後,警員會另外找時間聯絡被告到保智大隊作筆錄,等該作的筆錄都作完就會移交法院,接著就是等開庭了。
開庭前我一直很納悶,筆錄寫得很清楚,我提供的資料應該也足以證明我的照片以及文章被該網站盜用,開庭到底要說些什麼呢? 不過這個疑問在開庭後就得到了解答,原來真的有開庭的必要。
在哪個法院開庭是以被告人的戶籍所在地決定,之前有人因為盜圖者戶籍在花蓮,得舟車勞頓到花蓮開庭,相較之下我幸運多了,因為被告住在三重,所以開庭的地點在土城的板橋地院,離我家並不算太遠。開庭當天先到「刑事報到」窗口報到,將傳票交給法警,確定是本人後才會知道在幾樓的幾號偵查庭開庭。
上樓後發現法院跟醫院好像,一間間的偵查庭就像是醫院的診間,外面寫了號碼,每個門外都有人或坐或站地等著開庭。走進偵查庭,高高的檯上坐了兩位年輕的檢察官和書記官,兩位被告(網站製作公司負責人彭女和旅行社老闆邱男)則是坐在應訊處。交給法警我的身分證後,我也一同坐在應訊處等著接受偵訊。
(圖片來源:板橋地院)
偵查一開始,檢察官先確認所有人的姓名、生日、地址等基本資料,接著就開始提問,受訊人可以從面前的電腦螢幕即時看到書記官的筆錄。檢察官問我的問題和在保智大隊作筆錄時並沒有什麼不同,但精彩的是兩位被告的回答。
以下是大致的對話。
檢察官:XXX網站上長灘島飯店的照片是你們拍的嗎?
彭女:這個網站是外包給518人力銀行找來的王姓工程師製作的
檢察官:之前的筆錄說這些資料都是妳找的,怎麼現在又變成外包的工程師找的?
彭女:我那時候說錯了 (企圖撇清責任)
檢察官:那王姓工程師做完時,你沒有跟他確認這些資料是否有侵權?
彭女:我那時有問他,但是他說沒有問題,後來才知道照片和文章都是他用搜尋網站找來的
檢察官:那要傳王姓工程師嗎?
彭女:他是新加坡籍,又是低收入戶,我不可能找他賠償,所以我來開庭就可以了
檢察官:這個XXX網站是你委托彭女的公司製作的嗎?
邱男:是的,不過因為合約有些糾紛,我並沒有驗收,也沒有拿來營業用
檢察官:是什麼樣的糾紛?
邱男:年初時彭女說網站做好了,要我驗收,然後一直催我付錢,但是網站內容那麼多,我沒時間一一看過,公司請款也有一定流程,但彭女就說不付錢要把網站關了,所以今年一月我們的合約就終止了
彭女:這個網站的製作費是三十萬,邱男只付了三萬,其他費用都沒給,我還要先代墊錢支付給工程師。因為他不付尾款二十七萬,所以我就把網站關了,因為他沒有權利使用這個網站
檢察官:既然你把網站關了,為什麼告訴人還會發現她的文章和照片被盜用?
彭女:因為後來有別的客戶想做案子,所以我重新開站讓客戶看,證明我們有做網站的實力,我們目前也已經把網站關掉了 (其實是開庭前一天才關站的)
聽到他們兩人的對話,我真是快昏倒了,旅行社老闆沒有驗收網站所以不是他的責任,網站製作公司的負責人說是外包工程師的問題,而且她花這麼多錢做網站卻沒收到錢,根本就是受害者。
在偵訊的最後,檢察官詢問我們是否願意和解,願意的話就將此案件轉給調解委員會,彭女和我都同意了。
離開法院後,彭女找我聊聊,說她真的很抱歉,也願意賠償和解,但是她也是受害人,還虧了二十多萬。然後說邱男有多無賴,名下的財產早就脫產,告他也沒用,希望我能夠諒解。雖然我並不相信她所說的,但是我實在不想再跟請扣薪假,浪費時間跑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,所以收了些車馬費就跟她和解了。
不過和解並不是兩人說好就好,還必須跟法院撤銷告訴,據法院的說法,只要用一張A4的白紙,寫上基本資料和案號,然後傳真到法院撤銷告訴即可。但是被告的律師覺得這樣不妥,所以幫忙寫了份「刑事撤回告訴狀」,然後以掛號附加收件回執之方式(雙掛號)投寄,以確保法院收到了書狀。
有了這次的經驗,大概知道刑事訴訟的整個流程,但還是希望下次不要再碰到這種鳥事了。
延伸閱讀:
第一次上法院 (我被盜圖盜文啦~) (上)
16 留言
Mii
2012-10-26 於 21:52盜圖文真的很多都推給外包公司,
之前我的照片也被縣政府盜去放在文宣上,
寫信去反應也只是推給外包公司,
我後來是懶得再跟他爭(也是覺得浪費時間),
只是這樣的說詞真的很OOXX….
阿蛋
2012-10-27 於 00:42從做筆錄到開庭需耗時這麼久,盜圖人早想好對策了!
難怪台灣的著作權法這麼弱!
是說,我也覺得請扣薪假很划不來,但又討厭這種不付出任何心力就盜取人家東西的人,好歹也加個圖文出處,唉~
Angel
2012-10-27 於 08:57但老實說……很多人就是看準別人怕麻煩,怕花時間,所以才會這麼肆無忍憚……
憨憨麻
2012-10-27 於 18:28像你的文章這麼多人看, 是不是乾脆禁止滑鼠右鍵啊,
這樣想要直接copy你圖文的人就應該會少一些吧..
swang928
2012-10-27 於 23:31To #4 憨酣麻:
很多人以為禁止滑鼠右鍵就不能 copy,但這樣做其實只能防君子,對於真正想盜用圖文的人完全沒有阻礙。在下就是最好的例子:http://swang928.pixnet.net/blog/post/26642239
Banana Cream
2012-11-08 於 21:21真是複雜的糾紛
其實也很無奈
被盜也代表拍得很好
但有些人對於照片的來源很不尊重
現在要防止Copy都很困難
整個頁面Download還是可以盜用
Teresa真的辛苦了>_<
sweetmemory99
2012-11-12 於 22:21其實我覺得跟拍得好壞無關,有些網站只是想要有多些資料來吸引網友造訪,所以到處copy網路上的遊記
因為走法律途徑太麻煩,所以會這麼做的人畢竟不多,讓這些盜文盜圖的人可以逍遙自在,真是令人生氣啊 >__<
Banana Cream
2012-11-13 於 09:56一來我是覺得妳的格照片有一定的素質,
二來他們應該以為當事人不會發現,也怕麻煩不會追究吧。
網路世界到來,但網路法的規範也很浮泛,
有一些論點是妳願意放上來代表承認可以被公開,
承認可以被傳遞,但禮貌跟轉載的權益總要有吧….
sweetmemory99
2012-12-24 於 00:40我覺得這種說法超不負責任的
一般民眾不重視這個部分,連政府也都一再被爆出類似的事情
台灣的智慧財產權觀念還是很弱啊
唉~
MEI HU
2014-01-08 於 20:29請問:
檢察官先確認所有人的姓名、生日、地址等基本資料….是當眾核對? 這些個資,會被對方知道嗎?
因為後面有說…只要用一張A4的白紙,寫上基本資料…所以若對方找人到妳家找麻煩,也躲不掉囉?
謝謝!
sweetmemory99
2014-01-11 於 23:02我那天的狀況是當眾核對,會顯示在面前的電腦螢幕上
和解書和不起訴處分書也會有雙方的地址
所以如果要找麻煩,應該是躲不掉吧
sweetmemory99
2014-01-11 於 23:02這只是防君子不妨小人啊!
browser的設定改一下就破解了
MinneShop
2014-05-26 於 13:19不好意思請問你提出告訴後約多久開庭呢~
因為我最近也一直被人盜圖
可是不清楚要多久時間才會收到開庭通知
怕到時候收到通知會沒有時間去
sweetmemory99
2014-05-26 於 22:00我當初是五月作筆錄,八月才開庭
大概隔了三個月吧!
MinneShop
2014-05-27 於 09:21好的非常感謝您
不好意思再請問您
盜用的部分是可以直接在警局做筆錄嗎
還是一定要去保智~
因為上班時間的關係比較沒有時間去保智
sweetmemory99
2014-05-28 於 00:40一定要去保智,你可以問問看是否可以週末去做筆錄